欢迎访问 新能源纪实网!

网站首页

中国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 氢能正式被列为能源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 作者:

  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稿中,氢能被列为能源范畴。这是中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氢能属于能源。

  在能源法第十一章附则中的第一百一十五条(术语的法律解释)中写道: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以下为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5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yijian@nea.gov.cn),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能源局

2020年4月3日

环保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新能源纪实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新能源纪实网 xjs.nyw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64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