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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红线划定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作者:佚名

  近日,随着《安徽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规定》的正式出台,大运河沿线8个省市国土空间管控政策已全部制定完成,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划定了国土空间管控红线,以高质量推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大运河全长2700多公里,从北到南流经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8个省市。为切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8省市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规划建设,有序开发利用沿线空间,全面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传统历史风貌。

  据了解,针对大运河各段核心监控区,8省市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了管控分区以及不同分区的用途管控规定、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管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管控等要求,着重保护文化遗产和生态空间,控制建设空间,稳定农业空间,鼓励增加绿色生态空间。

  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依法依规划定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相关保护规划确定并实施管控。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禁止不符合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求的项目建设。

  在保护生态空间方面,生态保护区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居民点。

  在控制建设空间方面,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提出落实空间形态和风貌管控的具体要求,控制城市景观视线走廊,遵循滨水梯度原则,前低后高,渐次升高,形成良好天际线效果,比如,天津将缓冲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与河流对岸河流外坡脚的距离的比例控制在1:3以下,沿运河第一层视线范围内,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其他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在稳定农业空间方面,从严控制非农建设活动,严禁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挖湖造景;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活动,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发展高效农业;鼓励和支持生态农业建设,鼓励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 保护。比如,山东、安徽要求滨河生态空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应以种植大田作物为主,注重与周边生态自然系统有机结合,发挥生态服务功能;河南明确一般农业区内严禁新增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农业建设用地。

  在鼓励增加绿色生态空间方面,北京要求涉及绿化隔离地区和北运河郊野区段,应保证形成良好的生态与生物群落,不宜小于1000米;河南、江苏等地实施滨河防护林生态屏障建设,沿河两岸集中连片植树造林,提高植被覆盖率。滨河生态空间内腾退的建设用地,应坚持生态保护原则,依法开发利用,优先用于建设公共绿地,切实维护运河风貌。加强生态修复,注重自然修复与工程治理相结合,推进河岸带生态化改造,维护大运河沿线的自然景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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