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个省份全面推行林长制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作者:佚名
“生态家园保护好,森林防火少不了……”一早,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东陂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林长晏柏文,带着喇叭开始在他负责的山林巡护。有没有野外用火、乱砍滥伐、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现象,树木有没有病虫害,他都要留心。结束巡护,他还要在记录本上记下当天巡林的情况。
吉州区委书记、区总林长尹冬苟介绍,实行林长制三年来,8名区级林长、56名乡镇级林长、133名村级林长,加上生态护林员队伍,守护着全区的绿水青山,吉州“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实现了生态增优、林业增效、林农增收。
吉州区是林长制在各地实施情况的一个缩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林长制改革呈现全面推开、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31个省份全面推行林长制,出台实施文件,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总林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林长制改革各项任务取得实效。据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制定《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强化顶层设计,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调研督导,加强宣传培训,全力推动林长制改革做深做实。
各地加强制度设计,统筹行政资源,提升林长制改革综合效能。重庆、新疆、海南等12个省份已全面建立各级林长体系。安徽、江西、山东等17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发布林长会议、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各地还因地制宜,推出森林警长制、总林长令、林长述职等机制。
围绕林长制改革目标,各地积极创新改革举措。安徽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建立“林长+检察长”省级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刑事惩治+公益诉讼+生态赔偿”生态检察模式,并实施森林警长制。
江西持续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构建覆盖全域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责任体系,整合基层监管员5591人,聘请专职护林员25189人。统筹生态护林员补助、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补助等资金,保障专职护林员工资待遇。护林员巡护上报事件办结率超过99%,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违法违规采伐林木数量明显下降。
福建创新林长制工作机制。三明、龙岩等市探索建立“林长+警长”“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龙岩市专门配备“森林警长”,永安市成立专业公司,探索“森林管家”模式,实现森林资源巡护社会化、专业化。(记者 顾仲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