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18 来源: 吉林省能源局 作者:佚名
2023年,省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总目标为指引,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落实“六新产业”、建设“四新设施”使命任务,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在党和国家事业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工作的丰富内涵,加强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建立健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二是开展专题培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讲解和深度解读。邀请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乌洗尘教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思维与依法治理能力的提升”作专题辅导,引导全省能源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管局长具体抓,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领域监督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一规划两纲要”统筹谋划机关法治工作任务,主动认领任务,积极落实举措。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确保法治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
(三) 始终坚持依法决策。一是认真执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能源局党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涉及全省能源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把关,凡是涉及重大工作部署、重点规划审核、专项资金使用和干部选拔任免等重大事项安排,一律提交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全年召开党组会19次、局长办公会8次。二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由法规处作为部门内部法制审核主办机构,聘请法律顾问,在法律法规规章、重大行政执法决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全年累计书面修订审查法律文书20份,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16份,法律咨询120人次。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吉法委发〔2021〕号)通知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贯彻“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原则,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调查和应对,反向排查工作各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2023年省能源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四)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截止11月末,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5件、清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按照规定完成分类、公示。目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电力处《吉林省绿电园区建设方案》、规划处《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吉林省新能源产业“绿电+消纳”试点实施方案》、《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及石油天然气处《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五项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文件合法合规,努力推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持续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吉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吉政数审改〔2020〕138号)相关要求,依据省行政许可清单(2023版)公布的事项,对我局权责清单中2项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1项责任事项依据进行调整。行政权力调整信息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已送省政数局统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牵头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按照局领导提出的“专人负责、依法依规、严守时限、保证质量”的要求,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标对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积极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向企业咨询,并按照办事指南规定的基础信息、基本要素扩展信息、行政许可条件信息、审批程序信息等17项内容,依法完成了由我局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确认工作、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并录入系统(国家重点建设和国家核准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煤矿建设项目文件审批);配合业务处室编制我局主管由市(州)、县级实施的6项业务办理项的办事指南模板,并推送至各市(州)、县级主管部门。
(三)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强化“用户思维”,以方便企业办成事为原则,严要求、转作风、提质效,较好的完成了行政审批工作。今年共受理的4件审批事项,均落实了“最多跑一次”的要求。
(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四大工程”。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吉林省能源局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按照“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提升“三零”“三省”服务质效,稳定电力供应,持续跟进绿电园区建设,有力推进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
(五)开展行政执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迅速部署。按照《省委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法委执发〔2023〕2号)要求,根据局领导指示,研究制定《吉林省能源局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整治内容、工作安排。二是认真排查。按照《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能法规〔2023〕139号)工作部署,在审批服务环节明确自查范围,梳理自查清单。法规处对2022年以来,我局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行政确认)、国家重点建设和国家核准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共12件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和送达环节进行了自查。三是畅通渠道。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13份,全面收集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线索,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打下扎实基础。截止目前,我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未收到任何问题线索。
三、高效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今年承办建议提案合计37件(含全国政协提案2件),其中主办件25件,协办件12件。截止目前已全部办结,回复率、面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办理、协商办理、接受监督、注重实效原则,执行“三级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承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任务,对办理情况进行周调度、月调度,及时发现解决办理中的问题、难题,确保办理工作高效完成;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督办、统一回复;坚持先沟通后答复、勤联系多交流,线上线下相结合,与代表委员积极互动,摸清情况,把准意图,力争取得最大共识,提高答复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吉林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zwgk/tzgg/202404/t20240429_31521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