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41号)
发布时间:2024-05-18 来源: 贵州省能源局 作者:佚名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遵义县山盆镇遵沿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遵义县山盆镇遵沿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3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14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遵沿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4年4月26日至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遵义市汇川区工业经济局对煤矿开展治本攻坚重点监察、“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时,发现煤矿存在: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煤矿未配备总工程师的问题,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八项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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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j.guizhou.gov.cn/xwzx/gsgg/202405/t20240515_84639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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