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58号)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 贵州省能源局 作者:佚名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肖家训 |
案件名称 | 贵州百里杜鹃启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矿“3·31”顶板事故暂扣、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35-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31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432427********0031)30日 |
处罚事由 | 根据毕节百里杜鹃中心煤矿“3·31”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其个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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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j.guizhou.gov.cn/xwzx/gsgg/202406/t20240603_84718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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